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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临港注册公司    发布日期:2018-09-21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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