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5、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我公司提供版本)。6、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5、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6、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公司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可以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5、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6、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第8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表处办理流程及时间: 一、注销登报(45天之后方可办理注销工商); 二、办理税务注销(20个工作日左右); 三、工商注销(10个工作日);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3个工作日); 五、统计登记证注销(1个工作日); 六、海关有无办理注销证明(5个工作日); 七、外汇有无办理注销证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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