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施行细则》。上海代表处延期材料清单如下:1、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施行细则》。 上海代表处延期材料清单如下: 1、投资方开业证明公证认证件原件; 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公证认证件原件; 3、登记证原件; 4、所有代表证原件(可后期提供); 5、延期表格(需投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原公司成立时签字人(如有权签字人发生变化,需投资方出份证明,并公证认证)(可后期提供); 6、代表处公章(可后期提供)。
上一篇:注册外商代表处
下一篇:外资公司外汇登记规定